記者 調查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重慶將從10月1日起對主城區內符合要求的存量獨棟別墅征收個人住房房產稅。由此,重慶也成為全國首個對存量住房開征房產稅的城市。對此,業內評價是“寬松”的重慶房產稅征收近日有“收緊”的傾向。但記者核實新聞時卻發現,對存量獨棟別墅征收本來就是重慶房產稅中的內容,“收緊”之說或有捕風捉影之嫌。 記者龍蕾
記者搜索重慶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看有無相關的政策發文規定。在點擊其主頁后,記者發現寫著關于房產稅的最新消息為主頁上方藍色黑體字赫然標明的“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通告”。這個通告的發布時間為2011年9月22日,其內容相當簡單,“請在主城九區行政區域范圍(含高新區、經開區、北部新區)內擁有獨棟商品住宅產權的納稅人,于2011年10月1日~31日,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的地稅機關,主動申報繳納個人住房房產稅。”這個規定并無特別之處,只是敦促獨棟別墅業權人需要在特定時間內申報房產稅而已,而且并無特別標明是“存量”獨棟商品住宅。
記者撥打重慶市地稅局咨詢熱線咨詢,相關熱線咨詢人員表示,近期并無對房產稅的新規定出臺,而對存量獨棟住宅征收房產稅早在1月出臺的《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及《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就有了。
今年1月出臺的《重慶市關于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改革試點的暫行辦法》及《重慶市個人住房房產稅征收管理實施細則》,重慶征收房產稅的對象為個人擁有的獨棟住宅和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包括獨棟別墅以及單價超過主城區成交均價2倍的住宅。對個人住房房產稅納稅期限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由此可見,對存量獨棟別墅征收本來就是重慶房產稅中的內容。而其征稅的免稅面積不同,存量獨棟免征面積為180平方米,新增獨棟免征面積為100平方米。仔細看過原文可以推理出來,如果只是針對新建住宅征稅,為什么在征稅對象里要把“個人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單列呢?后一項“個人新購商品住宅”本來就包括個人新購獨棟別墅了。而且,倘若不包括存量住宅,在規定里為什么要寫“在本辦法施行前擁有的獨棟商品住宅”免征面積180平方米呢?
可見,這是某些媒體過度解讀的一種誤傳。如果前提錯誤,那么討論所謂“收緊”給市場的影響就變得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