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福永衛生監督部門開出了該條例實施后首張涉無證非法行醫處罰單,無證行醫窩點被取締,該案涉案人員被罰款8萬元。
巡查發現無證點有輸液行為
1月5日,寶安區福永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在寶安區福海街道橋頭社區開展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該社區橋西路九巷13號一樓的場所內有一名中年女性,正陪同一名身穿校服的未成年人坐在長椅上輸液,并在長椅旁及門外的垃圾桶內發現使用過的一次性輸液管、輸液瓶及棉簽等醫療廢物。
由于該場所并不具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允許開展任何醫療診療活動,現場醫療器械隨處擺放,完全達不到消毒滅菌要求,使用過的一次性輸液管及輸液瓶等隨意丟棄。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現場質詢涉案人員調查。涉案人員許某某辯稱該未成年人為其親戚,“只是幫忙打個針”。
經調查,患者家長現場指認許某某為其孩子進行靜脈注射等診療行為。許某某最后當場承認,該場所不具備相關醫療資質,其本人更是不具備任何行醫資格。許某某為該場所的租賃及使用者,從2016年11月份開始在該窩點非法行醫,期間接診過20名患者,但未給患者開具過任何收費憑證。
無證行醫按新規被罰8萬
根據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調查取證,許某某并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及《執業醫師執業證》,該場所并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屬于非法行醫。以上行醫行為違反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執業應當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執業”的規定。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門現場取締該窩點,沒收違法藥品、器械及沒收違法所得200元,罰款8萬元。
據寶安區福永衛生監督所負責人介紹,該條例的實施加大了對非法行醫者的處罰力度,使其違法成本大幅提高,起到了很好的震懾作用。該條例實施后,對非醫師行醫者,最高可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其藥品、器械,并處20萬以下或違法所得(2萬以上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此案當中,涉案人員因非法行醫被處以8萬元罰款。衛生監督部門告誡各醫療機構及執業人員,務必按照該條例的規定依法依規執業,否則將面臨嚴厲處罰。
市民就醫要認準資質
無證行醫者經常藏匿在居民區、住宅樓內,借助老鄉、朋友、親戚等關系吸引附近老百姓就醫,往往條件簡陋,消毒衛生極差,缺少急救設施;藥品器械從非正規渠道購得,多數是“三無”產品,質量無保證,存在嚴重的醫療安全隱患。最重要的是,無證行醫者不具備醫師執業資格,甚至從未接受過醫學專業知識學習,由于其醫療技術水平低下、醫療藥物設備質量無法保障,極易發生感染、誤診或者漏診的情況,給患者健康帶來極大危害。
衛生監督部門提醒市民:市民就診時,務必要選擇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不要因為貪圖方便和便宜光顧無證行醫窩點。一旦出現醫療事故,將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后果不堪設想。市民如發現非法行醫行為,可及時向轄區衛生監督部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