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交警“搶開罰單”的事件引起熱議,有網民質疑執法是否存在“罰款進了自己腰包”的現象。新華社“中國網事”對此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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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開罰單,交警年底沖“業績”?
在網民曝出的這段一分三十九秒的視頻中,兩名交警激烈爭執,其中年輕警員的一段話尤為引人關注:“你開你的(罰單),我開我的……誰也不影響誰,都把任務完成了。”該交警還稱“開不出罰單回單位就要挨罵”,而坐在警車里的另一名交警則爆了粗口,指責年輕警員來他的“地盤”罰款。
針對此事,河南南陽警方11月12日晚間通報稱,涉事的兩名警員已被停止執行職務,并責令做出深刻檢查。并表示當事警員“行為失當,言語粗俗,表述有誤,引起了群眾的誤解,影響了警隊形象”。
但不少媒體并不認同“誤解”一詞,紛紛刊文追問:“還有多少罰款任務困擾執法者?”“交警不要辯解了”。網友們則對所謂“罰款任務”質疑:“年底了,所謂的任務沒達標就開始亂罰了。”也有網友為兩位交警鳴不平:“他們只是執行任務,該受處罰的是制定罰款任務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以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在有關法律明確禁止的背景下,是否還存在罰款任務?交警隊會通過罰款創收嗎?基層交警怎么看?記者采訪了多地基層交警進行求證。
交警罰款去哪兒了?
事發地河南南陽的一名基層交警告訴記者,2005年以前,在南陽的一些縣存在從交警罰款中抽取一部分當做單位辦公經費的行為,但現在已經不會有這種現象了。交警做出交通違法處罰決定,駕駛員可以攜帶罰單前往郵政儲蓄銀行交罰款,也可以在交警手持執法終端(POS機)上用銀行卡直接交罰款。 “交通違法個人所交的罰款最后都存入的是地方財政的賬戶,而不是交警隊的賬戶。”
鄭州市交警大隊一位姓李的交警表示,他們單位沒有所謂的提成和任務量的說法,單位會以“見警率”“管事率”等指標對每個交警進行考核,可以通俗解釋為“人民群眾平時生活中能夠見到警察的幾率”和“遇到了事情警察會處理的幾率”。
來自遼寧的一位交警洪宇(化名)表示,雖然開罰單是內部考核中的一項,但錢并不會直接進入到警察兜里面。無論是警察當面開罰單,還是“貼條”,車主事后都要去銀行交罰款,現在很多地方甚至開通了網上繳費。
搶開罰單為考核?
既然罰款并不會帶來所謂提成和獎金,那是否因為執法部門內部考核壓力過大,導致交警在執法過程中有了爭執呢?
據了解,事發地南陽每個交警執法大隊都有具體劃定的執勤范圍,但是在接壤地帶(比如道路的交叉口),交通違法行為并不是那么容易被劃定該歸誰管轄,在實際的執勤中經常會發生兩個勤務大隊交警“碰頭”的事情。
南陽的一名基層交警透露,從今年國慶節上班后,南陽市交警隊就采用了新的考核辦法,根據現場執法、應對突發事件、完成領導交辦任務等指標對交警進行考核排名。考核排名跟個人的工資不直接掛鉤,但考核排名靠后的人要參加脫崗培訓。
“對一個交警來說,不一定爭取考核第一名,但一定不能倒數第一,不然多沒面子呀。”這名交警表示。
在湖北武漢,武漢市公安交管局政治處副處長吳培勇對記者表示,武漢交警不考核“罰單量”,開再多的“罰單量”也未必能排名靠前,更不會換來所謂的獎金。“開罰單只是考核中的一個小項。”
“按照規定,交警上路需佩戴執法記錄儀器。這種記錄儀具有定位和視頻記錄功能。”武漢民警張鵬說,“主要是為了規范交警的執法行為,防止違規操作。”
廣東耀輝律師事務所律師余鑫表示:“作為執法部門,應當具有完善的內部協調機制和明確的執法區域劃分,更要注重自己的身份形象和執法方式,在執法過程中遇到矛盾,應當提交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