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引進人才條件申辦《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在原有基礎上增加“具有較高專業技能”、“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人才”兩類,將“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碩士以上學位人員”條件進一步 放寬至“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居住證新規
《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已在我市辦理居住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引進人才,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
(一)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才資格認定的高層次專業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具有較高專業技能及我市產業發展需求的人才;
(二)取得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
[責任編輯:何暢]
手機掃一掃打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