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被指控受賄415萬元案,今天上午在廣州市中院一審宣判。邱春雷被指控收受情婦曹淑君410萬元及親戚5萬元的事實,法院予以認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對邱春雷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210萬元。邱春雷當庭表示要上訴。
2003年至2011年間,邱春雷在先后擔任廣州市衛生局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主任、農村衛生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醫療設備銷售商曹淑君參與醫療設備招投標提供幫助,先后收受曹淑君現金共410萬元;2009年底,邱春雷利用擔任廣州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其親戚廣東省五華縣的陳某某的兒子進入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工作提供幫助,收受陳某某現金5萬元。
曹淑君今年46歲,大學本科文化程度,齊耳的頭發,微胖,案發前是長沙天科醫療設備貿易有限公司占股50%的股東,同時也是邱春雷的情婦。“我跟邱春雷是情侶關系,”她曾對辦案人員說,兩人經常一起吃飯,邱春雷還將她介紹給一些區衛生局的局長。今年12月初開庭審理時,對于公訴機關指控邱春雷收受曹淑君410萬元的事實,邱春雷予以否認。對于收受陳某某5萬元的事實,邱春雷表示當時并不愿收,但因鄉下的規矩是不收錢以后親戚都沒得做,才勉強收下。但2013年春節他回老家過年時已將5萬元退還。不過,陳某某在證言中表示,邱春雷沒有退錢給他。
法院審理后認為,410萬元的受賄指控,邱春雷的供述和曹淑君的證人證言基本能夠吻合,并且有審訊同步錄音錄像印證。對于邱春雷退款5萬元的說法,因與證人證言不符,且沒有證據支持,法院不予認可。此前,曹淑君因向多人行賄520萬余元,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之后她上訴。(信宜新聞網/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