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烏魯木齊9月30日電 (杜建軍)新疆阿克蘇市人民檢察院近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起訴杜某、李某,阿克蘇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杜某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07年4月,杜某出資注冊成立了阿克蘇市匯居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咨詢服務。但自2008年1月起,該公司違規開展借貸中介服務,2008年5月,杜某的老鄉李某到該公司工作,被任命為公司業務經理,負責借貸業務。此后,他們聘用人員大量發放宣傳單,以每月3%,每年35%的高額利息為誘餌,違規開展民間借貸業務,從社會不特定人員處非法吸收資金,獲得資金后將資金轉借給他人以獲取高額傭金回報,每筆借款收取5%的傭金,杜、李二人按傭金的15%提成。
2008年7月,杜某公司的業務員鼓動張某說:“我們公司在辦理借貸業務,你要有閑錢拿來幫你放貸,月息3%,年息35%,這可比把錢放在銀行強多了。”張某動心了,他從銀行取出7萬元存款交給了該業務員。可這筆錢到期時,該業務員開始推托:“公司最近辦理短期小額貸款的人可多了,你不如把錢全部放在公司給你利滾利。”張某深信不疑,沒有收回本金和利息,反而追加了9萬元。直到該收回本金的時間到了,張某才發現聯系不到該業務員,而該業務員所在的房地產經紀公司也早已人去樓空,張某后悔至極。
其實,張某只是受害人之一,從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杜、李從被害人張某、趙某、姚某、馮某等10人處非法吸收存款128萬余元,之后杜、李為躲避債務潛逃內地。